【来源:中国环境报】
随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和华南、西南、东北、西北、华东、华北六大环保督查中心的陆续成立挂牌,国家环境监察体系新格局正在形成。但鉴于“保增长、调结构、利民生”的国家大政到个别地方就只剩下“保增长”的严峻现实,中央坚决抓环保的强烈意志在个别地方受到削弱。而超脱于地方管辖的区域环保督查机构,要想将环境监管一竿子插到底,尚待形成威慑能力。
中国的环保事业走到今天,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制度和手段尚不够丰富,形势不容乐观。不仅环保工作仍面临不少阻碍,更堪忧虑的是,虽然力倡科学发展观已有多年,但不少地方重经济、轻环保,以至于不惜牺牲环境“保增长”的势头一直未能得到根本遏制。产业结构的调整、节能减排的力度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官员的手里。转变增长方式则是一件费时费力、难以短期见效的事情,发展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产业而将由此带来的环境、生态成本外部化却是一条发展捷径。
不独如此。现行体制下,地方环保局长由当地政府任命,很难担当好监督地方的责任,有时甚至不得不违心办事,否则“立得住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立不住”。以至于“开发区不敢查,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或者“领导不批示的不查,媒体不曝光的不查”。何况,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也只限于本行政区,于是以邻为壑,转嫁污染,导致跨界跨区域流域污染日益加剧。
建立超脱于地方管辖的区域环保督查机构,无疑有利于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打破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的不当制约,同时被赋予了协调跨界污染纠纷的职能,将增强国家层面的监管和协调能力。但应看到,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形成权威,还需尽快建立起威慑机制。
首先,要“自身过硬”,防止被地方权力和利益俘获。切莫小看了地方各级政府博弈中央权力的能力,切莫小瞧了许多地方官员追逐畸形政绩观的野心,不要小觑了他们赎买环境监督权和笼络执法人员的谋略。何况在查处过程中仍需得到地方党委的协调和政府的配合。国土部门先于环保部门成立土地跨区域监督机构,但至今各级地方政府仍然是土地违法案件的主角,这可为旁证。
其次,要“敢于碰硬”。事实上,我国环境法规日益健全,尤其是构成“十一五”考核三大体系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统计办法和监测办法已获国务院批准。“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也早已列入中组部参与部委会签的“考核办法”之内。但环境执法一直很难到位。比如,环评的前置否决程序、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者的“一票否决”、对重大公共污染事件的行政问责和刑诉追究,都未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真正的落实。环保监督机构要勇于碰硬,就是要敢于拿起行政的法律的武器,对地方政府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理直气壮地予以追诉。
再次,必须与地方环保部门形成合力。虽然地方环保部门亦是被监督的对象,但应看到现行体制机制的弊病,地方财政供给不足,很多基层环境执法人员骑自行车赶往污染事故现场,有的甚至靠养鱼测水污染程度等。事实上,环保派驻机构要将监管一竿子插到底,无论是人力物力都需要得到地方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所以,对地方环保部门不仅要监督,更需要帮助和支持。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尽快改善基层环境监管机构执行能力低下的状况,对敢于抵制地方政府违法乱纪行为的环保局长要给予强力支持与保护,使跨区域监督机构的作用能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支持下得到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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