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国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奖项评选办法
按照《第三届中国国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参展项目的奖项评选工作。经展会组委会批准,本届展会奖项评选工作执行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
凡经批准参加本届展会的产品、技术、项目、成果,均可申请参加评奖。
二、奖项设置
《第三届中国国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金奖》
《第三届中国国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银奖》
《第三届中国国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优秀奖》
《第三届中国国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优秀组织奖》
说明:前三项奖项为参展的产品、技术、项目、成果设立;最后一个奖项为组织单位设立。
三、评奖原则
遵循自愿申请参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
四、评奖形式
设立展会评奖专家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来自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的5名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主任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教授担任,全面负责评奖工作。同时展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奖工作。
展会评委会按评奖条件和标准组织对申请各奖项的申报成果或单位进行评审(评奖标准附后)。奖项评定结果经展会组委会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由组委会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获奖成果或单位,并以适当的形式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对各获奖成果或单位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评奖程序
1、参展单位收到组委会签发的《参展确认书》后,即可申请参加评奖;
2、组委会在签发《参展确认书》时,将同时寄送(传真)《第三届中国国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评奖申请表》,或参展单位报到时到服务台领取;
3、申请评奖单位按《评奖申请表》要求填写后,将《评奖申请表》及申请评奖需申报的材料于2008年12月28日(展会结束后一周内)前,报送组委会 (如邮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4、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7日,展会评委会对申评资料进行评选。
5、各奖项的评选结果将在权威媒体上(中国环境报、中华环境公共信息网、展会网站)予以公示,并通知获奖成果或单位按规定缴纳评审费用(如公示后取消获奖资格成果或单位,退还评审工本费用);
6、奖项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组委会以适当形式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参加评奖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
2、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已有两个以上应用实例,用户反应良好;
3、产品的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小,生产过程符合清洁生产或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成果或单位,优先评选: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保证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
(2)对“节能减排”工作有成功经验或较大贡献的产品、技术或项目;
(3)被国家或省评定为重点推广、应用技术或产品;
(4)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推广计划的高新技术、成果;
(5)获得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方面奖项的技术、产品、项目或成果。
5、参展期间,获得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社会反应良好的参展成果。
七、申请评奖需申报的材料
1、第三届中国国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评奖申请表》;
2、申报评奖的产品、技术、项目和成果的说明资料;
3、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提供的无违反环保政策法规的证明;
4、申报评奖项目有关的科技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关资质部门出据的有关检测报告,如产品质量、性能及有关环境指标的检测结论(复印件);
6、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证书及资料,如环保产品认证(认定)证书、ISO14000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绿色标志认证证书、中华环境友好企业等(复印件);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用户意见(两个以上);
9、注册商标(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评审费用
申请评奖成果或单位须交评奖申请报名费100元。
对被评为“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收取评审费、宣传费、证书和奖牌制作费等工本费。各奖项工本费收费额度:“金奖”为5000元,“银奖”为3000元,“优秀奖”为1000元,“优秀组织奖”不收费用。
九、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延慧
电 话:(010)51230065 51266665-317
传 真:(010)51230016
电子信箱:qiuyanhui@acef.com.cn
地 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华表大6层603
邮 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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