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将至,今年的月饼包装是否会延续往年的“奢华风”,月饼包装应执行什么样的标准?今后一次性餐具和一次性洗漱用品还能否摆上餐馆的餐桌和宾馆的洗手间?今后企业在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还能不能“一弃了之”?这一切在近日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都有了明确的说法。经过三年的讨论修改,在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原来的循环经济法草案更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并终获通过,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近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伴随而来的是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浪费资源的问题。根据权威报告,目前,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率为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再生资源利用量占总生产量的比重,比起国外先进水平也低很多。这一组数据,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取得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相当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因此,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要想治本,必须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控制,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正是在如此纷繁复杂的背景之下。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对物资能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简言之,就是强调以较小的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国家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引导、规范和保障发展循环经济,以法律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表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观念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经济正在走上一条绿色崛起的发展道路。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的积极倡导,企业的支持和创新,也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而其中企业是主导力量。因此,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经营智慧和道德良知,被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与环境和谐共存良性互动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活动的价值判断首先要看是否有利于环境优化和资源再生利用。这就颠覆了“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个多少年奉为经典的经营圣条。
实际上,对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业界最普遍担心的也是其执行问题。中国过往的经验证明,在大范围的改革措施刚出台的时候,成效总是不大,企业往往会通过做表面文章和政府“玩游戏”。虽然,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给企业提供了奖惩机制,鼓励企业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例如,处罚违规的企业,而对引进和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的企业进行减税激励等。但是,企业能否真正贯彻执行这一法律,最终还有赖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
事实上,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很好的新经济发展模式,对于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也提供了一条很好的思路,使企业开发的产品更加符合经济发展要求,也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排放,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虽然企业围绕开发循环经济所需要的一些技术需要增加投入,但是它可以通过生产活动收回来。因此,今天,一方面循环经济赋予企业家人格力量和社会责任的要求,比以往的传统经济任一时期都要强烈。而另一方面,企业家的经营智慧和道德良知,在中国发展绿色经济的时代,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只要措施有效、经营得当,企业完全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回报。
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发展阶段,节能降耗的任务十分艰巨。而发展循环经济,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今天,整个中华民族要绿色崛起,那么作为中国的企业家们,也应该切切实实地担当起对社会、对环境的责任,通过推动和丰富循环经济,重塑中国企业家应有的慈善家、社会学家和环保学者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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